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有关工作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7号)要求,我市对外地市提交的民办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计划进行了审核,现将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核定情况和招生录取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为有效保障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根据《石家庄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在我市招生的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纳入“石家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平台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录取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由石家庄市教育局统一将录取名单函告招生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并依据录取名单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中通过其电子档案转移要求,未经平台统一录取的学生,我市将不予认可,并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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